勇军:打破“集体违纪”的免责侥幸

“我都快退休了,却为了一己私利,拿了不该拿的东西,发了不该发的钱,受到党纪处分,真是悔不当初啊!”近日,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远洋自然社区原党委书记、居委会主任宋立珍在收到处分决定后追悔莫及。

据了解,远洋自然社区连续三年采取虚报志愿者人数,降低购买标准方式,在购买发放志愿者慰问物品上“做手脚”,设立社会“账外账”,违规为全体社区干部发放福利。事后,原社区书记的忏悔道:“起初也是想给大家发点福利,提高大家工作的积极性,我觉得没有把钱装进自己的兜里,应该不算犯错误,没意识到问题这么严重。”

违规发放福利,是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禁令之一,也有许多触线干部为此付出了代价,为何还是有人前赴后继,以身试纪?说到底,原因无外乎有二个:一是侥幸以为集体违纪的代价小,板子不会打自己一人,心里对纪律的敬畏意识不强;二是侥幸以为手段高明、行为隐蔽,不容易出事,可以大胆试一试。

无数事实证明,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,总会有正义的干部站出来,把违纪问题公布于众。或许,有人觉得集体违纪与个人违纪是两码事,法不责众令集体违纪多了一层“平安符”即便分摊到个人,受处罚的力度也会降低,因此心理不必害怕。更何况,有的领导干部担心,平时不发放点福利,不给干部职工一点好处,怕队伍不好带,工作不好开展,不管禁令有多严,都会想点办法替大家考虑一二。

窥斑见豹,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下,党员干部的违纪胆子明显减小。从远洋自然社区这起违纪谋“福利”行为不难看出,即便领导干部想给职工考虑福利,也只能力所能及表示表示,每人几百、千元左右暖暖人心。但即便如此,违纪就是违纪,不管是集体还是个人,不管涉及的金额大小,都应该一视同仁,绝不手软,彰显党纪法规的严肃性、震慑力。

手莫伸,伸手必被捉;心莫贪,贪婪必出错。但愿一起起“集体违纪”典型案例,能让更多自恃“法不责众”干部清醒过来。莫存侥幸,保持敬戒,守好底线,保持公心,才是为民办事的前提和基础,切莫因私心私利而滑向违纪漩涡。(文/勇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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