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随着诚信建设的深入推进,各地在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“老赖”曝光力度同时,也加大了对失信公职人员的曝光频率,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并纷纷点赞。比如近日赣州又曝光了一批失信公职人员,并提请社会公众与其交往时持谨慎态度,规避交易风险。
按理说,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管理者、服务者,更应该成为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者,模范做到以诚待人,诚信办事,诚信为官。然而,却仍有部分公职人员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,拖欠他人款项不还,既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又影响了政府和党员干部公信力,更是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、社会风气和诚信体系建设。
且看赣州曝光的一批失信公职人员中,既有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,也有为人师表的教育工作者,还有司法战线的公安干警,等等。真是不曝光还不知道,一曝光吓一挑。试问,若党员干部都做不到遵法守纪,又何以服众?若教育工作者都是失信“老赖”,又如何培养社会主义的接班人?若司法干警都知法犯法,又谈何公正司法、守护社会公平的防线!?
虽然,中办、国办早已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》,并明确规定“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,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、评优、晋职晋级的参考。”但对失信公职人员的具体执行和后期的处置情况,想必很多地方也只是“家丑不宜外扬”,公众更是不得而知。
因此,曝光失信的公职人员也只是第一步,后续的惩处更需动真格,做到“零容忍”。对失信的公职人员,该教育的要及时警醒,该取消评选资格的就取消,该免职的免职,该开除的就开除,真正让失信的公职人员“失业”。同时,还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,及时公布后续处置情况,让失信的公职人员“无处可藏”。
人无信不立,业无信不兴。只有真正让失信的公职人员“失业”,才能形成强烈的警示教育和有力的震慑,从而促使广大公职人员养成诚实守信、守规矩、讲纪律的良好自觉,牢固树立好公职人员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。(文/唐亦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