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勇:对公职人员管理渐入“法治轨道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(草案)》于10月8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,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这是该法草案首次向外界公开,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。

没有规则,不成方圆。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,服务人民的公职人员数量众多,仅行政机关、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就超过了1千万。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,也给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,如果仅靠各个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,各自为政行使管理职能,不仅力度有限,容易导致管理弱化,而且难以统一标准,形成通用的管理模式。

现实中,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,由于自身的短板,在履职过程中,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,甚至有的干部履职不力,尽责不到位,给人民群众利益带来损失,破坏了公职人员队伍形象,也透支了我们党的公信力。推动公职人员管理上升到“法治”层面,是科学化、高效化管理的必由之路。

草案中,对处分的程序、标准进行了详细介绍,对处分主体的立案、调查、处分、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,使政务处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,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。一方面,这是“阳光管理”的实招,亮出处分边界,便于形成震慑倒逼效应,增强广大公职人员的履职尽责主动性;另一方面,这也为干部捍卫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条件,如果对处分存有质疑,完全可以按照相关途径进行申诉,提高处分的实效性。

当然,处分不是最终目的。相关法规的出台,主要还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趋势,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保护的具体措施。如果缺少了监督处分,就很难在干部犯下“苗头性”错误时介入,采取适度的措施治病救人,反而令许多小问题变大,性质恶化,情节更加严重,令干部最终付出很大代价。处分作为防微杜渐的一大手段,应该得到广泛地使用。

凡事贵在坚持,管好广大公职人员,绝不是朝夕之功,必须坚持打“持久战”,把处分法用活用到位,成为明晃晃的“利剑”,让人增强对权力的敬畏心,不敢轻易触碰,牢牢守住为官从政的底线。(文/超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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