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层是矛盾纠纷的发源地,也是化解矛盾的主阵地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,把矛盾化解在基层、消解在萌芽,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。要坚持党建引领,聚焦源头预防、多元调处、闭环管理,构建权责清晰、多方联动、务实高效的基层调解工作体系。
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,要抓实源头排查,做到防范于未然。矛盾纠纷处置,重在抓早抓小。要依托网格化治理体系,推动工作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,组织网格员、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矛盾隐患排查,对邻里纠纷、家庭矛盾、土地权属、物业劳资等常见问题,做到早发现、早介入、早疏导。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,用好民情恳谈、议事协商等平台,主动倾听群众心声,既要解开群众的“法结”,也要疏导群众的 “心结”,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激化升级的风险。
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,要强化多方协同,凝聚调解工作合力。基层很多矛盾涉及多个部门,单靠某一方力量往往难以彻底化解。要打破部门壁垒,完善多部门联动调解模式,统筹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资源,实现信息互通、线索共享、联合研判、协同处置湖南长安网。建强基层调解队伍,吸纳村干部、老党员、乡贤、法律明白人参与调解工作,提升调解员政策水平与群众工作能力,做到法理情理相结合,用群众听得懂的方式化解纠纷。
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,要规范流程闭环,压实工作责任。完善矛盾受理、登记、调处、回访全链条工作制度,建立问题台账,实行销号管理,做到事事有回应、件件有着落。对简单纠纷就地即时调解,对复杂疑难纠纷实行包案督办,调解不成的引导群众通过仲裁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,防止矛盾久拖不决。将矛盾纠纷化解成效纳入考核评价,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和干部责任,杜绝推诿扯皮、敷衍应付现象。
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,要注重法治引导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把调解工作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,在调解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,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的意识。坚持调解自愿原则,尊重当事人意愿,不搞强制调解,保障群众合法权益。同时完善回访跟踪机制,对已经化解的矛盾定期回访,防止问题反复反弹,真正实现矛盾就地实质化解。
基层安则天下安。不断完善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,用心用情处理群众各类诉求,才能筑牢平安建设的根基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(何乐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