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芝麻信用”服务协议 到底有多少法律上的“坑”
- 2018-01-04 20:02
- 新京报
- 邓学平
芝麻服务协议。图片来自支付宝截图
《协议》签署的前提就已对消费者构成强制
其实,任何一个仔细看过《芝麻服务协议》条款的人,估计都不会轻易去签署。根据《协议》,使用蚂蚁金服的服务就等于接受协议全部内容。但使用蚂蚁金服的服务,跟无条件授权芝麻信用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并无必然关联,前提就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强制。
根据《协议》,芝麻信用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,且用户无权撤销第三方的信息查询授权。未来的协议变更,芝麻信用只需以公布的形式进行通知。不用找用户反复确认,一次授权等于终身授权。哪怕是服务终止后,芝麻信用仍可继续保留和使用用户信息。
这哪里是什么协议,分明就是一份个人信息的“卖身契”。仅从契约伦理上来讲,这种排除消费者权利、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,不论是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还是《合同法》,都涉嫌违法且无效。
此外,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中,第六条规定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、全面、准确,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,其中第(8)项即为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、质量、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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